清華高中美術(音樂)教室使用與管理辦法
105年7月訂定
一、為有效使用美術教室,以提供學生陶冶性情與藝術修養良好場所,特訂定此辦法。
二、美術教室之使用管理設負責人一名,其人選由音樂或美衛老師相互推選,由學校聘任之,負責教室器材掌管及各有關事項之聯絡事宜。。
三、美術教室之使用除了美術課時間外,未經音樂教師或管理人員許可,一律不開放使用。
四、教具、視聽器材等公物,非經任課教師允許,學生不得擅自動用,違者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,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。
五、臨時借用教室,請任課教師協助填寫使用日誌,器材設備若有異狀,請據實填報,並請通知保管單位處理。
六、使用美術教室學生應按座號就坐,不得任意更換座位。
七、教室內應保持肅靜,嚴禁喧嘩、嬉戲、奔跑。為維護教室內秩序整潔,請循序進教室,保持安靜,不喧嘩、不隨意走動,嚴禁攜帶任何食物、飲料等進入。
八、下課前做好室內之整潔工作,將椅子排列整齊,維持教室整潔。
九、為節約能源,場地使用完畢後請將電燈、電扇及視聽器材的電源關好,門窗上鎖關好,始得離去。
十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