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華高中國中部 114學年度入學新生各項獎學金實施辦法
一、入學獎學金
(一)優先報名獎勵金
報名且繳交服裝費日期 | 服裝費 | 獎學金 | 備註 |
113.09.01~113.12.31 | 減免5,000 | 5,000 | 不限成績 |
114.01.01~114.03.31 | 減免3,000 | 4,000 | 不限成績 |
114.04.01~114.05.31 | 減免2,000 | 2,000 | 不限成績 |
(二)國小成績優異入學獎學金(依本校招生辦法分次頒發)
持市長獎入學者:頒發入學獎學金新台幣3.6萬元。
持議長(局長)獎【或六年級智育平均95分以上】: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。
持校長(區長)獎【或六年級智育平均90分以上】:獎學金新台幣1萬元。
(三)成績優異清寒學生獎學金(依符合資格者申請收件順序限取2名)
【條件】:
1. 畢業學科成績平均達90分(優等)以上。
2. 家境清寒,有清寒證明者(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)。
【優惠】:
1.第一學年學雜費、輔導費全免。
2.第二、三學年優惠依前學年成績而定,成績保持平均90分以上,繼續享有全免優惠,低於90分則繳交一半費用。
二、在學期間成績優異獎學金(第二學期起,班級人數須超過20人)
前一學期智育第1名且各科平均90分(含)以上:獎學金新台幣5千元。
前一學期智育第2名且各科平均85分(含)以上:獎學金新台幣3千元。
前一學期智育第3名且各科平均80分(含)以上:獎學金新台幣1千元。
三、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時,新生入學加發3,000元獎學金。
四、獎學金發放與繳回說明(不含服裝費減免)
1.以上各類入學獎學金,以不重複方式,由學生家長於開學後擇一提出申請。1萬元以上之獎學金將分四學期頒發。
2.除成績優異清寒學生獎學金外,享有以上任何入學獎學金者,註冊時均請先行全額繳款,開學後將統一於親師座談會時頒發。
3.若三年就學期間中途轉學離校,應繳回所有已領取之獎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