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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入學新生各項獎學金實施辦法

清華高中國中部 114學年度入學新生各項獎學金實施辦法

一、入學獎學金

(一)優先報名獎勵金

 

報名且繳交服裝費日期

服裝費

獎學金

備註

113.09.01~113.12.31

減免5,000

5,000

不限成績

114.01.01~114.03.31

減免3,000

4,000

不限成績

114.04.01~114.05.31

減免2,000

2,000

不限成績

(二)國小成績優異入學獎學金(依本校招生辦法分次頒發

持市長獎入學者:頒發入學獎學金新台幣3.6萬元

持議長(局長)獎【或六年級智育平均95分以上】: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。

持校長(區長)獎【或六年級智育平均90分以上】:獎學金新台幣1萬元

     (三)成績優異清寒學生獎學金(依符合資格者申請收件順序限取2名)

【條件】:

1.    畢業學科成績平均達90(優等)以上。

2.    家境清寒,有清寒證明者(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)

【優惠】:

1.第一學年學雜費、輔導費全免。

2.第二、三學年優惠依前學年成績而定,成績保持平均90分以上,繼續享有全免優惠,低於90分則繳交一半費用。

二、在學期間成績優異獎學金(第二學期起,班級人數須超過20

前一學期智育第1且各科平均90分(含)以上:獎學金新台幣5千元。

前一學期智育第2且各科平均85分(含)以上:獎學金新台幣3千元。

前一學期智育第3且各科平均80分(含)以上:獎學金新台幣1千元。

三、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時,新生入學加發3,000元獎學金。

四、獎學金發放與繳回說明(不含服裝費減免)

1.以上各類入學獎學金,以不重複方式,由學生家長於開學後擇一提出申請。1萬元以上之獎學金將分四學期頒發。

2.除成績優異清寒學生獎學金外,享有以上任何入學獎學金者,註冊時均請先行全額繳款,開學後將統一於親師座談會時頒發。

3.若三年就學期間中途轉學離校,應繳回所有已領取之獎學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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