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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評鑑附表 / 表11 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

 

獎助學金名稱

發  放  時  間

提供單位

申 請 條 件

每人獎助金額

核發
人數

校 內

校 外

學產基金

111學年度 第1學期

 

教育部

低收入戶/學業成績及格

3000

5

𧗾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

111學年度 第1學期

 

教育部

1.      桃三區國中畢業

2.      成績為班級前30%

3.      無小過以上處分

4.      實習習成績及格

10000

12
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高中()學生就學補助

111學年度 第1學期

 

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桃園市分會

1.      家庭貧困,生計困難,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。

2.      有學籍之在校學生

10000

2

學產基金

111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教育部

低收入戶/學業成績及格

3000

5

𧗾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

111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教育部

1.      桃三區國中畢業

2.      成績為班級前30%

3.      無小過以上處分

4.      實習習成績及格

10000

12

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-清寒獎助金

111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1.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

6000

1

小康仁愛獎助學金

  111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桃園市仁愛獎助學金

1.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(11391日前設籍桃園市,由學校審核認定之)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(不含研究所)、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。(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331)

2.113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()以上紀錄者(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)

3.未具有公費生資格。

獎學金4000

助學金3000

8

學產基金

112學年度 第1學期

 

教育部

低收入戶/學業成績及格

3000

7

𧗾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

112學年度 第1學期

 

教育部

1.      桃三區國中畢業

2.      成績為班級前30%

3.      無小過以上處分

4.      實習習成績及格

10000

12

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-清寒獎助金

112學年度 第1學期

 
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1.原住民學生身份

2.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

3.領有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証明

6000

1

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-優秀獎助金

112學年度 第1學期

 
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1.原住民學生身份

2.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

6000

2

學習歷程檔案優良

112學年度 第1學期

教務處

 

1.學習歷程檔案製作優良,經任課老師及科主任提出

500

12

學產基金

112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教育部

低收入戶/學業成績及格

3000

7

𧗾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

112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教育部

1.      桃三區國中畢業

2.      成績為班級前30%

3.      無小過以上處分

4.      實習習成績及格

10000

12

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-清寒獎助金

112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1.原住民學生身份

2.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

3.領有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証明

6000

1

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-優秀獎助金

112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1.原住民學生身份

2.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

6000

2

小康仁愛獎助學金

  111學年度 第2學期

 

桃園市仁愛獎助學金

1.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(11391日前設籍桃園市,由學校審核認定之)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(不含研究所)、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。(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331)

2.113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()以上紀錄者(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)

3.未具有公費生資格。

獎學金4000

助學金3000

9

成績優異獎金

112學年度 第2學期

教務處

 

1.學期總成績前三名

2.學期成績及格

第一名500

第二名300

第三名100

26

 

 

 

 

【說明】

1.    填報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時,請填報原提供單位。

2.    若為校外單位提供,請註明校外提供單位名稱;若為校內提供,請標註提供獎助學金之處室。

3.    調查標準日為前兩年,如:112學年度受評,須提供110111兩學年度資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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